圣经》的律法是否要求雇主每天给员工发工资?
有关法律规定:
13 “‘You shall not oppress your neighbor, nor rob him. “‘The wages of a hired servant shall not remain with you all night until the morning. Leviticus 19:13WEB
加里-诺斯认为,这条律法是 "圣经中上帝确实禁止自愿经济契约的罕见案例之一。"[1]。
错了。圣经》法律支持自愿的、非欺诈性的合同。
法律的目的是禁止雇主对劳动者的 "压迫"。具体的压迫是指雇主窃取雇员工资的 "选择价值"(有人称之为 "时间价值")。在温饱水平的经济中,哪怕是劳动者用钱行使选择权的机会受到小小的破坏,也会产生压迫的效果。圣经的原则是:除非工人同意延迟付款,否则就是偷窃。但圣经的法律不允许民事政府干预自愿的、非欺诈性的交易。这是神的律法与人的律法的区别之一。它斥责了所有现代法律制度。
在现代社会,工人的工资可能是每周、每两周或每月。他们往往认为没有必要坚持在每天工作结束时领取工资。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合并工资对雇主和雇员都有好处。然而,如果你为一个 "现金流 "紧张的雇主工作,如果他们每天都要支付工人的工资,他们就无法支付工资,那么你可以考虑寻找一个能更好地管理他们的钱的雇主)。
作为圣经中的管家原则,在照顾家庭的过程中,你不应该(如果你可以选择的话)过着甚至是 "工资对工资 "的生活,更不应该过着 "日薪对日薪 "的生活。如果你真的是 "穷人"(第三世界的许多人都是这样),那么你可能不会读这篇网文。我们甚至不会谈论自愿负债的问题。
有人可能会说: "雇主不向雇员支付这[二或四]周的利息,是在从雇员身上牟利;这是盗窃!" "如果这不是雇员自愿(合同)同意的,那就是盗窃。雇员在协商工资时,也是在协商每两周(或每个月)支付一次工资的 "选择价值"。根据定义,利息(即工资的 "选择价值 "的租价)成为包含在工资中。不能指责雇主偷取他已经支付的东西。
- ↑ North, Boundaries and Dominion(2012),见第378-3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