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遗法是否允许民间政府强制个人或企业放弃财富或其他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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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答的問題

原來的問題(我擅自擴大了範圍)是:

聖經》中的拾遺法是否授權民間政府強迫超市或餐館把他們的廢棄食物送給窮人?

在聖經時代,扔掉完全好的食物的想法對人們來說是一個陌生的概念。只是我們現代的繁榮(在某些國家)讓我們可以奢侈地以這種方式浪費食物。

志願慈善是聖經的一個重要主題。但這個問題不是關於志願慈善的。

食品服務/銷售企業(如超市和餐館)的業主應考慮將多餘的食物提供給有需要的人,而不是將其扔掉。然而,我們也必須認識到這種慷慨行動的內在成本(和風險)。舉例來說,想想看,如果你把上一次節日慶祝晚餐的剩飯剩菜送人,你會付出多少代價(僅從時間上來說)。現在,把這個比例擴大到一整年的餐館晚餐。

如果有人吃了經過超市或餐館控制的食物後生病,企業主的風險涉及到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你把感恩節的剩菜剩飯送給了一些無家可歸的人,兩周後因為他們感染了食物中毒,而他們又將其歸咎於你在備餐時的疏忽,那麼你會怎麼做?

聖經》法律沒有授權民間政府把這種慷慨的行為強加給餐館/超市老闆,就像《聖經》法律沒有授權民間政府強迫你把自己的早餐/午餐/晚餐的剩菜剩飯收集起來分給窮人一樣。這裡有三個原因。

聖經中的拾穗法不僅僅是關於 "廢品/舊食物 "的,它是關於允許飢餓的人在法律規定的某些條件下,從某人的部分土地上拿走完全好的農產品(如申命記23:24-25)。聖經中的拾穗法不適用於經文中規定的這些領域之外。

    • 邊角料 (利未記19:9-10)
    • 第七年 "安息 "的土地/果園/葡萄園的產品(利未記25:4-7)。
  1. 即使是《聖經》中的拾穗法,也不是由文官政府來執行的,因為對於收割完一串葡萄,或一鞘糧食的地主,有特定的民事懲罰。事實上,我們從歷史上知道,以色列人實際上確實違反了這一聖經的福利法,他們連續很多年安息日拒絕休耕土地。而這種違反聖經的律法是由神親自執行的(利未記26:43),當他把他們從地里流放到巴比倫的時候。20 He carried those who had escaped from the sword away to Babylon, and they were servants to him and his sons until the reign of the kingdom of Persia, 21 to fulfill YHWH’s word by Jeremiah’s mouth, until the land had enjoyed its Sabbaths. As long as it lay desolate, it kept Sabbath, to fulfill seventy years. 2 Chronicles 36:20-21WEB
    另一方面,該法存在一種 "消極執法",因為民事政府也不能用非法入侵或盜竊罪來指控拾荒者。業主最多只能讓拾荒者離開,不能追回合法拾荒的任何一點糧食。
  2. 根據《聖經》的律法,發現 "自己 "死了的動物(死的時候沒有放血),以色列人吃起來是不乾淨的(不一定有什麼不健康的地方:"不乾淨 "是禮儀性的)。律法對這種 "浪費 "是怎麼規定的呢? 21 You shall not eat of anything that dies of itself. You may give it to the foreigner living among you who is within your gates, that he may eat it; or you may sell it to a foreigner; for you are a holy people to YHWH your God. You shall not boil a young goat in its mother’s milk. Deuteronomy 14:21WEB
    死去的動物的主人可以把它交給門口的旅人(這通常是人們乞討食物的地方),或者賣給外國人。請注意,這條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民間政府的任何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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